石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04民初2475号
当事人 原告:石某。
被告:金某。
审理经过 原告石某与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董 方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