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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31 15:58:23 242

石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04民初2475


当事人  原告:石某。
  被告:金某。
审理经过  原告石某与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董 方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