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司某、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31 15:58:43 245

司某、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某、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2822民初166


当事人  原告:司某。
  被告:何某。
审理经过  原告司发英与被告何成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原告司发英于2023年3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司发英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司发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司发英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乌兰齐齐格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仁 民 民
书 记 员 聂 惠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