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吴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31 16:03:52 241

吴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5民初33147


当事人  原告:吴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韩 龙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栾晨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