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6163号
当事人 原告: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乐,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章红雁与李卫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原告章红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红雁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红雁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张瑞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