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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31 16:06:26 270

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5民初6163


当事人  原告: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乐,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章红雁与李卫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原告章红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红雁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红雁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张瑞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