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赵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31 16:07:05 260

赵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3民初13783


当事人  原告: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淇文,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 判 员 李 青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慧茹
书 记 员 沈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