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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1 19:10:54 247

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431民初527


当事人  原告:付新联。
  被告:李莉。
审理经过  原告付新联诉李莉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新联于2023年0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新联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新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付新联承担。
落款


审 判 员 朱海云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琳
书 记 员 宁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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