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1 19:14:23 243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2民初6505


当事人  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郑,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2023年3月22日,原告李某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王凡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