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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1 19:15:45 264

吕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02民初1031


当事人  原告:吕某。
  被告:马某。
审理经过  原告吕瑞娟与被告马俊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2023年4月7日,原告吕瑞娟申请撤回对被告马俊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瑞娟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瑞娟撤回对被告马俊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吕瑞娟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佳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