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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1 19:21:46 307

王某1、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1、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381民初461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王某1。
  被告:王某2。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王 鹏
人民陪审员 张廷华
人民陪审员 路晓娇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法官 助理 张华上
书 记 员 乔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