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蔡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7:59:45 261

蔡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2民初11978


当事人  原告:蔡某。
  被告:周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蔡某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蔡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黄 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彭砾娇
书 记 员 邹玥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