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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01:12 233

陈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8民初4841


当事人  原告:陈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原告陈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金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