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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07:21 234

李某、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005民初561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秦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齐文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丁凯丽
书 记 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