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吕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吕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681民初1661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吕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原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落款
审判员 王艳玲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