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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33:36 226

刁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刁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82民初2655


当事人  原告:刁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刁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刁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明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