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刁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182民初2655号
当事人 原告:刁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刁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刁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明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