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13民初7125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宋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业已立案。原告李某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李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王晓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于 毅
书 记 员 侯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