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林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46:37 240

林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702民初2070


当事人  原告:林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林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林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付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