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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53:59 224

孙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22民初2705


当事人  原告:孙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昊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