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122民初2705号
当事人 原告:孙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昊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