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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8:54:35 228

田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981民初2126


当事人  原告:田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9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徐刘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裴栋栋
书 记 员 唐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