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981民初2126号
当事人 原告:田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9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徐刘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裴栋栋
书 记 员 唐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