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郝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3民初5074号
当事人 原告:郝某。
被告:王某。
原告郝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原告郝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郝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64元,由原告郝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安 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