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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6 09:11:14 243

郝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郝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3民初5074


当事人  原告:郝某。
  被告:王某。
  原告郝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原告郝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郝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64元,由原告郝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安 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