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04民初1101号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于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 判 员 郑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森
书 记 员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