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3民初6644号
原告:张某。
被告:徐某。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卑英超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