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3)辽0106民初9994号
原告李某,女
被告刘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晓蕾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肖 潇
书 记 员 尹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