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2民初23173号
当事人 原告:孙某。
被告:沈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诉被告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汪彩英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金怡雯
书 记 员 金怡雯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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