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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7 18:01:06 230

高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1民初6724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登记期间,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李冬雪进行调解。2023年5月12日,高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高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高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刘威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