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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7 18:01:59 225

韩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821民初999


当事人  原告:韩某。
  被告:刘某。
  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原告韩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韩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韩 冬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解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