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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芳、初x笑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3-09-07 18:04:17 251

刘x芳、初x笑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刘x芳、初x笑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0691民初232


当事人  原告:刘x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南,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初x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磊、山东鑫士铭(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玢丽,山东鑫士铭(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x芳与被告初x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调解结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落款


审判员 韩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