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13民初7131号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黄某与赵某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