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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6:44:35 239

黄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213民初7131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黄某与赵某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