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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6:48:37 215

林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821民初961


当事人  原告:林某。
  被告:杨某。
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林某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林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林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林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潘 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