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113民初2660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矫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某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刘双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姚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