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某、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津0116民初19502号
当事人 原告:许某。
被告:周某。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与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原告许某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许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许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许某担负。
落款
审判员 韩雪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