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尤某、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6:57:34 220

尤某、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尤某、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3民初5599


当事人  原告:尤某。
  被告:阎某。
  原告尤某与被告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尤某经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尤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谢 菲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欧阳曼
书 记 员 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