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3民初8920号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茂婷与被告王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周茂婷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茂婷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茂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16元,本院依法减半收取计2308元,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周茂婷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金 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唐 汶
书 记 员 王旻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