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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7:01:04 231

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3民初8920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茂婷与被告王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周茂婷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茂婷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茂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16元,本院依法减半收取计2308元,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周茂婷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金 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唐 汶
书 记 员 王旻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