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20民初10981号
当事人 原告:蔡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审理经过 原告蔡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3年6月2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 判 员 张银宇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朱静虹
书 记 员 汪婷婷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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