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关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3民初10231号
当事人 原告:关某。
被告:黄某。
审理经过 原告关英双与被告黄隆桂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关英双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英双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英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关英双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彭 英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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