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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7:05:45 215

韩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13民初2741


当事人  原告:韩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玮,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张某。
  原告韩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韩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韩某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