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13民初2741号
当事人 原告:韩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玮,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张某。
原告韩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韩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韩某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