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2民初23601号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袁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王 蓓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洪惜夏
书 记 员 郭 晶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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