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林某、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7:09:27 211

林某、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某、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881民初1588


当事人  原告: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生权,盖州市明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迪,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与被告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林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林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林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施  全  军
人民陪审员 曲丽静人民陪审员王玉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侯  莹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