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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023-04-03 18:25:16 553

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秦某跟随母亲白某某生活,秦某某作为父亲应当负担孩子秦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考虑秦某某已经结婚并婚后生育有二子、无固定工作等现有情况,判决由秦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至成年,并承担孩子教育费19000元。一审判决后,白某某上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撤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