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桑XX、董XX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3-09-08 17:13:50 243

桑XX、董XX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桑XX、董XX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0117民初735


当事人  原告: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济南钢城钢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董某。
  原告桑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董XX于2023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桑XX4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22000元;
  二、如被告董XX任意一期逾期不履行,原告桑XX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并且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三、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计263元,由桑XX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 判 员 张玉海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付振平
书 记 员 伊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