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王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08 17:16:19 265

王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3民初6474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赵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原告王某经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谢 菲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欧阳曼
书 记 员 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