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傅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19:57:11 240

傅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傅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5民初51498


当事人  原告:傅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南南,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傅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傅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傅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傅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1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08.50元,由原告傅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高颖燕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顾纯晨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