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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3-09-12 19:57:33 263

高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高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0214民初3372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矫某。
  原告高某诉被告矫某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 判 员 范珍珍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明
书 记 员 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