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高某、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辽0214民初3372号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矫某。
原告高某诉被告矫某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 判 员 范珍珍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明
书 记 员 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