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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00:48 238

李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002民初2033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袁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李某未在指定期间内向本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刘明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 伟
书 记 员 刘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