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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9-12 20:07:54 219

宋某、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某、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381民初1244


当事人  原告:宋某。
  被告:高某。
审理经过  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后。原告宋某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宋某承担。
落款


审判员 夏洁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