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某、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381民初1244号
当事人 原告:宋某。
被告:高某。
审理经过 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后。原告宋某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宋某承担。
落款
审判员 夏洁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