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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3-09-12 20:08:40 224

王某、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王某、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1721民初4377


当事人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庆见,曹县聚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康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曹县普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某与被告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予公开。
落款


审 判 员 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段爽爽
书 记 员 王晓笛